中石协[2014-02-18]
日前由国务院公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最新规定,今后无论国企还是民企,只要不涉及第三领域和地区,10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将不再需要送发改委各级部门核准,只需要提交表格备案即可。
此前,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管理主要是“核准制”,即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外汇管理局三个部门核准为主。据称,一些民企的重大投资项目逐级审批要耗时4个月以上,程序繁琐,有些合作项目甚至会因时间过长而“流产”。
此次最新的规定为“中方投资1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这意味着,对10亿美元以下的一般类项目取消核准,这一新规同等适用于国企与民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