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协会自2004年起组织评价推荐中国石油石化装备制造行业五十强企业和名牌产品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得到了越来越多会员企业和社会的认可和欢迎,并成为协会重要的年度性工作之一。
经研究,协会决定从2016年开始,按照重新修订的《中国石油石化装备制造服务行业五十强企业评价推荐办法》和《中国石油石化装备制造服务行业名牌产品评价推荐办法》(见附件),继续组织2016年行业五十强企业和行业名牌产品的评价推荐工作,并在相关媒体对本次活动进行宣传推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行业五十强企业和行业名牌产品评价推荐办法详见附件1、2。
2、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请按照以下要求,确保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以及材料的完整性。
(1)表格中企业和产品名称请准确填写中英文,协会所颁发证书中的中英文名称将以此为据;
(2)申报的产品不能笼统地填写设备统称,而要具体化到单个产品,产品的商标、名牌、品名、型号须完整填写;
(3)注意数据单位,特别是出口额的单位是万美元,或万人民币;
(4)数据填报后请仔细检查,避免前后不一致和自相矛盾;
(5)申报名牌产品时请附高清晰度的正面和侧面的产品照片。
3、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须加盖企业印章),连同材料电子版在7月30日前报送协会行业工作部。其中纸质材料用于协会存档。
4、8至9月,协会行业部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意见沟通。
5、10月下旬召开评审会,聘请行业专家成立评审组,在申报单位参加现场答辩的前提下进行评审,形成初步评价推荐意见。
6、11月将评价推荐意见在协会网站上进行为期20天的公示。
7、12月上旬审定和公布最终评价推荐结果,并寄发相关证书。
8、为扩大行业五十强企业和名牌产品的影响力,推广本次评价结果,营造培育企业和产品品牌的良好氛围,协会将在《中国能源报》上对该活动进行全程跟踪宣传。包括展示参评企业风采,采访报道刊登企业,助推企业品牌和影响力。认刊细则见附件3。
申报材料请寄送到以下地址: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26号院4025室
邮 编:100825
联 系 人:行业工作部 汪洁、徐坤
电 话:010-68578539
传 真:010-68532101
电子信箱:hybcpeia@163.com
协会网站:www.cpeia.org.cn(申报书可在网站上下载)
附件:1、中国石油石化装备制造服务行业五十强企业评价推荐办法
2、中国石油石化装备制造服务行业名牌产品评价推荐办法
3、《中国能源报》认刊确认书
二〇一六年七月五日
附件1:
为推进国家品牌战略,协助我国石油石化装备制造和油田服务行业(以下简称行业)企业进一步开拓国内外两个市场,提高企业知名度,遵照国家相关规定,中国石油和石油化工设备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石协)在2004年以来开展行业五十强企业评价推荐的基础上,结合十多年来活动开展的情况,现重新修订本办法。
一、申报原则
行业五十强企业评价推荐的基本原则是: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基础上,会员单位自愿参与,中石协免费组织,业内专家评议,网上公示,发布结果,颁发证书。
二、申报资格
第一条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直接从事石油石化装备制造和油田服务的会员企业,不论企业性质和规模均可申报。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石油石化装备主要包括陆地和海洋所需的石油钻采设备、石油化工设备、石油井口及专用工具、石油管材和锅炉压力容器等五大专业,其中:
1、石油钻采设备,即油气勘探开发全过程所需的物探、钻井、测录试井、完井、采油、集输所需的主机及辅助设备。主要包括物探设备及软件,钻(修)井设备及其配套设备(如顶驱、钻井泵、绞车等),动力设备,测井设备,录井设备,固井设备,射孔器材、压裂酸化设备、试井设备、作业设备,三抽设备、管输设备等。含相关特种工程车辆、撬块等类型;
2、石油化工设备,包括炼油化工、煤化工、盐化工、化肥等生产所需的专用设备(反应器、热交换器、工业炉、塔器、储运设备、专用机械等)和通用设备(压缩机、风机、泵、阀)等;
3、石油井口及专用工具,包括井口装置(防喷器、采油树、采气树、管汇、控制系统等),井下工具(钻井马达、螺杆钻具、钻头、扶正器、稳定器、桥塞、封隔器、打捞工具等)和地面工具(吊环、卡瓦、动力钳、下套管工具等);
4、石油管材,包括油气输送管和油井管(如钻杆、钻铤、油管、套管、弯头、管件等);
5、锅炉压力容器,包括涉及到ASME锅炉及压力容器规范要求的相关锅炉和压力容器产品,含常规设备和核设备与材料。
第三条 油田服务包括为油气勘探开发全过程所提供的工程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的生产性服务活动。
第四条 入围标准为年销售收入超过1.5亿元人民币(含)。
第五条 专营石油石化装备制造和油田服务的企业,按综合后的数据申报。非专营类企业只申报石油钻采设备、石油化工设备、石油井口及专用工具、石油管材、锅炉压力容器生产及油田服务的统计数据。
三、申报要求
第六条 申报企业请提供本企业近三年如下主要年末统计数据:
1、绝对指标:A1研发投入,A2出口额,A3利润总额,A4总资产和A5销售收入;
2、相对指标:R1总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总资产〕,R2研发投入比例〔研发投入/销售收入〕,R3销售收入增长率〔(当年销售收入-上年销售收入)/上年销售收入〕,R4出口增长率〔(当年出口收入-上年出口收入) /上年出口收入〕,R5权益比率〔所有者权益-上年所有者权益/总资产〕和R6利润比率〔利润总额 / 总资产〕。
第七条 申报企业请真实填写《中国石油石化装备制造服务业五十强企业申报书》(见附件),其中:
1、数据:本申报年度的上年和前两年的经审计后的真实财务数据;
2、产品:专营石油石化装备制造和油田服务的企业,填写本企业生产的主要产品和服务项目;非专营类企业只填写所生产的石油石化装备主要产品和服务项目。
3、单位:销售收入、利润、资产、研发投入等以万元人民币计,出口额以万美元计,从业人数以人计。
4、标准:销售收入为当年末不含增值税收入,包括企业的所有收入;利润为当年上交所得税后的净利润(不含少数股权收益);资产为当年末的资产总额;研发投入为当年末投入研究开发的所有费用;出口额为当年已入账的出口收入;从业人数为当年末在册正式员工人数。
四、推荐评议的内容与程序
第八条 行业五十强企业评价推荐包括行业综合排名、行业专业排名和行业上市公司排名三个项目。综合排名按“强”指标(包括A1~A5、R1~R6和O1)进行综合评价,专业排名和上市公司排名按“大”指标(销售收入)进行评价。
第九条 行业综合排名:按以下公式计算出数值后,从高到低依次排名,取前50家左右的企业对外发布和推荐。
其中A1~A5、R1~R6和O1均为各指标的排名得分,排名第一的为100分,第二的为99分,第三的为98分,以此类推;O1排名分由评审专家确定。
第十条 行业专业排名:按照石油钻采设备、石油化工设备、石油井口及专用工具、石油管材、锅炉压力容器5个专业,依据各企业评价年度的销售收入,从高到低依次排名。每个专业排名最前的5~15个企业、总数50个左右的企业对外发布和推荐。
第十一条 行业上市公司排名:按照相关石油石化装备制造和油田服务公司(无论是中石协的会员还是非会员单位)在网上公布的年度报表,按各上市公司评价年度的销售收入,从高到低依次排名,对外发布和推荐数量不限。
第十二条 企业上报材料经中石协行业工作部进行审查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初步排名和评分,提交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价推荐。
第十三条 专家组人数为单数,由中石协秘书处特邀业内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应具备高工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一定的行业代表性和专业覆盖面,作风正派,受人敬重。专家组的任务是:商议并确定本评价模型和评价标准;对初步排名评分进行审核;确定各参评企业的美誉度和影响力分数;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地确定上述三项排名评审结果。除上市公司排名评价外,参评企业须按中石协通知要求派人参加现场答疑,凡不到会的原则上视为自动弃权。
第十四条 专家组评审结果经中石协网站(www.cpeia.org.cn)20天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和宣传推广行业五十强评价结果,并颁发中石协统一印制的证书。
第十五条 本评价推荐结果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获得行业五十强的企业,中石协授权该企业在国内外市场开拓中可以进行宣传和推广,但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行业五十强评价推荐活动由中石协独家主办,品牌属中石协所有。本办法由中石协行业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2:
为创建国际知名品牌,进一步提高我国石油石化装备制造和油田服务行业(以下简称行业)企业产品的知名度和附加值,遵照国家相关规定,中国石油和石油化工设备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石协)在2006年以来开展行业名牌产品评价推荐的基础上,结合十多年活动开展的情况,现重新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 行业名牌产品评价推荐的基本原则是: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基础上,会员单位自愿参与,中石协免费组织,业内专家评议,网上公示,发布结果,颁发证书。
第二条 凡在国内注册,并从事石油石化装备制造和油田服务的会员企业,不受企业性质和企业规模限制,只要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石油石化装备产品,均可申请参评。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石油石化装备主要包括陆地和海洋所需的石油钻采设备、石油化工设备、石油井口及专用工具、石油管材和锅炉压力容器等五大专业。在这些专业内申报的产品名称不能是装备统称(如石油钻机、固井压裂设备、油气输送管、压力容器等),而要细化到某一具体产品(如7000米石油钻机、2500型压裂成套设备或2500型压裂车、油气输送螺旋埋弧焊钢管、加氢反应器等);配套设备(如顶部驱动钻井装置、三缸钻井泵、水龙头、铁钻工、钢丝绳等)须属行业主导产品,非行业主导产品(如电机、风电设备、中厚钢板等)不接受评价推荐。
第四条 中石协评价推荐的行业名牌产品,是指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或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于行业前列,用户满意度和认可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第五条 行业名牌产品评价以用户满意度和认可度为依据,须具有3年(含)以上的销售业绩。主要包括市场评价、质量评价、效益评价、发展评价四个方面。
第六条 市场评价主要考虑申报产品的国内外销售情况、市场占有率和用户满意度;质量评价主要综合申报产品的实物质量水平和申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及产品认证情况;效益评价主要结合申报企业实现利税、成本费用、利润水平和总资产贡献水平等;发展评价主要围绕申报企业的技术开发水平、两化融合水平和企业规模等。
第七条 中石协行业工作部负责行业名牌产品评价推荐工作。主要任务有:发文通知开展年度行业名牌产品评价活动;对参评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填报不合要求的,通知重新申报;按第三条所规定的五个专业分类整理参评产品资料;聘请业内专家组成评议组,对参评产品进行评价;专家评价结果在中石协网站(www.cpeia.org.cn)上进行20天公示;确定本年度评价结果,向相关企业颁发证书,向社会推荐评价结果。
第八条 行业名牌产品的有效期为二年。有效期内的产品不用申请复评,但该产品在实际应用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相关资质被暂停或吊销、用户投诉强烈时,经中石协行业工作部会同专家评议组进行复评后,可暂停或吊销该产品的资质;行业名牌产品有效期过后,须重新申请再评。
第九条 行业名牌产品评价推荐每年进行一次,每家企业每年申报产品(再评产品除外)的数量,大型企业(销售收入超过20亿元)不超过4项(含),其他企业不超过3项(含)。产品首次参评的企业,须派人参加现场答疑,凡不到现场的按自动弃权处理;产品再评的企业,可不必参加现场答疑,但需要进行澄清时,应派人参加现场答疑。
第十条 专家评议组的专家人数为单数,由中石协秘书处特邀业内专家组成。参评专家应具备高工及以上技术职称,熟悉产品特性和应用情况,具有行业代表性和专业覆盖面,作风正派,受人敬重。专家组的任务是:提出本办法改进建议;对中石协分类整理的材料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打分,确定五个专业的行业排名产品评审结果;复评有效期内的产品,确定评价结果(维持、暂停、吊销)。
第十一 条获得行业名牌的产品,中石协授权该企业在国内外市场开拓中可进行宣传和推广,但不作为该产品质量保证的依据,中石协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二 条已经被评价推荐的行业名牌产品,如产品质量发生较大波动,用户反映强烈,出口遭遇索赔,或企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和产品认证出现重大问题等时,中石协将暂停或者吊销该产品的荣誉称号。被暂停或吊销的产品不得再以中石协的名义,在国内外相关活动中进行宣传和推广。
第十三 条行业名牌产品评价推荐活动由中石协独家主办,品牌属中石协所有。本办法由中石协行业工作部负责解释。
项 目 | 费 用 | 备 注 |
集体宣传 | 4,000元/单位 | |
以下项目可选择 | ||
企业风采专版宣传 | 70,000元/单位 □ | 1/4版 |
90,000元/单位 □ | 1/3版 | |
110,000元/单位 □ | 1/2版 |
收费单位: 中国石油和石油化工设备工业协会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账 号: 0200003609014480294
联 系 人:汪洁、徐坤
联系电话: 010-68578539、010-68596414
传 真:010-68532101
邮 箱:hybcpeia@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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